当地政策

1)税收优惠
企业所得税--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,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(小规模纳税人),免征增值税,并免征教育附加费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 

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--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公用的机器、设备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(含)的,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;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。
 

研发加计扣除--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摊销。
 

2)科创扶持
科技型企业--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。对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(含)、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%以上(含)的,对增量部分给予10%的奖励,最高奖励300万元。实施工业企业“创新指数”评价,对创新能力和创新应用评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。

 

科技获奖单位--支持企业领航发展。倾力支持冠军企业领航发展,对首次获评“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”、单项冠军示范企业(产品),给予奖励200万元。鼓励冠军培育企业对标国际先进,对其实施的重点投资项目,按产业类别、设备及软件投资额最高给予投资额12%的奖励。